365光伏
1月19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山轻机)发布公告,详细说明了针对1月16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事所进行的整改情况。
根据湖北证监局的调查,京山轻机在2018年通过其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造成其《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中,再次引用了上述不实的财务数据。
对此,湖北证监局拟对京山轻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包括时任董事长李健、时任总经理罗月雄、时任财务总监王建平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并合计处以25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京山轻机在此次公告中强调,涉事主体“慧大成”早已关停,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无关,且相关财务数据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已于2022年完成,历史财务影响已消除。公司表示,该事件系慧大成原股东为完成业绩承诺所实施的财务欺诈,公司已于2021年主动报案;相关刑事责任已于2024年5月经法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完毕。
作为此次处罚的直接后果,京山轻机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称,将在满足相关规定后,向交易所申请撤销警示。
京山轻机主营业务从传统的包装机械,成功拓展为以光伏智能装备、包装智能装备为核心,并积极布局锂电池设备等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格局。2025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2.77%;实现归母净利润0.79亿元,同比下降51.68%。从前三季度整体来看,累计营业收入为54.42亿元,净利润为2.8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29%和34.23%。
公告如下
来源:京山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