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回应有关审查Meta收购人工智能平台Manus一事。
何亚东表示,中国政府一贯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互利共赢的跨国经营与国际技术合作。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从事对外投资、技术出口、数据出境、跨境并购等活动,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项收购与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开展评估调查。
Manus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AI科创公司,专注于构建通用型AI Agent,2025年6月将总部迁至新加坡。根据2025年12月初统计的数据,上线至今,Manus已处理超过147万亿个token,并创建了超过8000万台虚拟计算机。
2025年12月29日,Meta和Manus双双官宣了这则消息。Manus官方声明中特别提到,将继续通过app和网站为用户提供产品和订阅服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在新加坡运营。
Manus首席执行官肖弘表示:“携手Meta使我们能够在不改变Manus运作方式和决策机制的前提下,在更强大、更可持续的基础上发展。我们对Meta与Manus合作的前景充满期待。我们将继续迭代产品,为用户提供超预期的服务——这是Manus从上线至今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据多方报道,Meta以超过20亿美元的价格完成了对Manus的收购。这桩交易也是Meta收购史上第三大交易,金额仅次于WhatsApp和Scale AI。
有评论认为,随着人工智能领域竞争日益激烈,Meta收购Manus符合Meta广泛的AI战略。与此同时,Manus在收购前夕裁减中国员工及迁址新加坡之举,也引发了外界关于Manus技术转移等合规问题的讨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戴健民撰文指出,从现行中国法律体系看,技术出口管制可能是这桩交易最具现实操作性的监管切入点之一。
据邓志松介绍,与反垄断或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不同,技术出口管制并不以交易是否构成股权并购或是否涉及中国境内企业作为唯一前提,其关注的核心在于: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属于受管制范围的技术,是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境外提供。在人工智能领域,算法模型、系统架构、训练方法及相关工程化解决方案,均已被纳入中国技术出口管理的重点关注范围。
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20)规定,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此外,2025年7月15日版本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限制类目录中有多项技术或者控制要点和人工智能企业高度相关。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撰文亦谈到,在现行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下,中国监管者需要考察的主要不是Manus在新加坡或者开曼群岛的实体拥有的技术向美国实体转移的问题,而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Manus在中国境内的实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将什么技术向境外转移的问题。
综合:南都记者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