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4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丁毅、毛英、戴文斌、毛兴峰。
决定书显示,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系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2024年,诺力股份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兴诺力发生605.67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诺力股份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诺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规定。长兴诺力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的规定。诺力股份董事长丁毅、总经理毛英、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财务总监毛兴峰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丁毅、毛英、戴文斌、毛兴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