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行业协会要督促引导相关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实施价格串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诱导交易。
四、从事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美容美发、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餐饮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单独计费的纸巾、湿巾、一次性餐具等商品以及相关服务时,应当在菜单或者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标示;
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内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七、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适用】
经营者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相应罚款。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来源:价格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