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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晚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贵州百灵)披露,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经查,贵州百灵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确认当期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至2021年期间少计销售费用,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
对贵州百灵涉嫌多年财务造假,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贵州证监局依法拟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姜某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合计1560万元,同时拟对姜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上述处罚告知书,公司此前还因信披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06月05日,贵州百灵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贵州监管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述警示函出具之后,已有投资者索赔并获得一审胜诉。目前,时效内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主张权益。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1)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贵州百灵002424,且在2024年4月29日闭市时仍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或者(2)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买入贵州百灵002424,且在2024年11月9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 公司于2010年上市,主营以苗药为主的中成药的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