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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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薪酬新规:跑输基准且亏钱 降薪三成起步#】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相关部门近日制定并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对基金行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作出全面规范,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指引》的核心在于全面扭转以规模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具体指标权重上,《指引》划定了清晰的“硬杠杠”:对高管的考核中,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0%;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更是高达80%以上,其中与业绩基准的对比权重不低于30%;负责销售的高管及核心销售人员,其考核则直接与投资者盈亏情况挂钩,相关指标权重也不得低于50%。
最受市场关注的,是《指引》建立的阶梯化绩效薪酬调整机制。文件明确,对于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将根据其过去三年的业绩表现进行奖惩。若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应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反之,对于显著超越业绩基准且为投资者创造正利润的基金经理,则允许其绩效薪酬合理适度提高。这一“奖优罚劣”的机制,是为打破过去“旱涝保收”的薪酬模式。
为确保薪酬激励的长期性与风险责任的匹配,《指引》大幅强化了递延支付制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均被纳入递延支付范围,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期限不少于三年。同时,《指引》还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将部分绩效薪酬“真金白银”地投入自家产品:高管及部门负责人需将不少于30%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公募基金(其中权益类不低于60%),基金经理则需将不少于40%的绩效薪酬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并持有至少一年。
此外,《指引》还对薪酬总额管理、薪酬结构优化以及股东分红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薪酬总额应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并要求审慎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人均薪酬增幅。在分红方面,明确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若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应当适当降低分红频率与比例,引导公司更加注重长期稳健发展而非短期股东回报。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指引》的出台是基金行业一次深刻的利益机制重塑。长期以来,部分基金公司存在“重规模、轻收益”“重首发、轻持营”的现象,基金经理薪酬与投资者实际感受脱节,导致行业出现“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窘境。新规通过将薪酬与长期业绩、投资者盈利深度绑定,并设置严格的递延支付和跟投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性。这不仅能有效遏制行业的短期投机行为,激励基金经理更加专注于提升投资能力,为投资者创造真实回报,也有助于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促进基金行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环球网财经 文馨 图片来源于东方IC)#业绩不佳基金经理或将降薪30%##基金业重大改革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