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行为。《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金融监管总局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行为。《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尽职调查操作流程,明确尽职调查工作要求,确保尽职调查的独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融资租赁业务特点的承租人授信管理机制。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当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根据《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本公司情况对融资租赁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审计,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