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2,235,5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近日,公司收到莘县融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莘县融智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235,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本次减持后,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49,258,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5%,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316,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5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