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上市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3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8万元,较上年下降20万元,降幅4.90%。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用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11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名。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82亿元。2024年度,致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97家,收费总额3.8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上年末,致同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致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志永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蓉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立君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3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8万元,较上年下降20万元,降幅4.90%。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3月2日在北京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一致认为致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