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承租人该如何账务处理?
公司涉及到了融资租赁业务,我公司应支付租赁公司总额10亿。
看提问描述,企业规模应该是比较大,企业应该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租赁业务应该是执行新租赁准则。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通常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如下一些步骤:
1、租赁开始日:
(1)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取得的专票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折现值)
银行存款等(初始费用)
(2)确认递延所得税
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在租赁开始日要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备注:
递延所得税资产=租赁负债初始金额×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使用权资产初始金额×税率;
所得税费用=初始费用×税率。
2、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3、在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按用途区分)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4、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租赁期间的年终应调整递延所得税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6、租赁到期留购租赁标的:
(1)支付留购款项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租赁到期免费获得租赁标的,就不需要做该笔分录。
(2)更换“马甲”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说明:在租赁期间,如“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并计提减值准备的,该分录的借方增加“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贷方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