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大事,最怕被销售“画大饼”忽悠:说好的学区房没了、地铁口飞了、赠送面积缩水……眼看几十万、上百万砸进去,才发现被骗。遇到这种情况,法律给您撑腰。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讲。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写得明白:因重大误解或被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被骗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一旦撤销,对方必须退还全部房款和利息,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
1. 立刻留证据——保存宣传海报、沙盘照片、销售微信、录音、认购书、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对方“说过却没做到”。
2. 先协商——带着证据找开发商要求退房退款,很多公司怕诉讼会当场答应。
3. 协商不成马上起诉——写份“撤销购房合同”诉状,把开发商告到房屋所在地法院;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防止卖房款被转走。
记住,法律只帮“及时醒来”的人。发现被忽悠,一年内行动越早,拿回房款越稳当。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找律师来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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