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数字化浪潮中,稳定币已从新兴概念蜕变为重塑金融格局的关键力量,其引发的全球博弈正愈演愈烈。
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国际经济法杂志》2025年5月21日刊文《稳定币及其监管:哈耶克的视角》指出,当前新兴的全球稳定币监管格局呈现出显著的多样性:一端是将稳定币视为威胁并禁止使用的国家,它们计划推出央行数字货币(CBDC)作为低风险替代选项,借区块链技术提升金融效率;另一端则积极与行业合作,着力将自身打造成区块链“避风港”和监管“沙盒”,主动接纳稳定币;而介于两端之间的司法管辖区,多通过现有法律框架或专门的加密资产法规对其实施监管。
具体到关键市场,2025年6月17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天才法案》,以积极姿态推动美元稳定币合规化,旨在巩固美元霸权并缓解美债危机;2025年5月21日中国香港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明确将稳定币纳入规范化监管范畴。各国监管态度的分化背后,是利益考量的深层博弈——部分国家为吸引加密行业资金展现友好姿态,另一些则因担忧金融风险与货币主权受冲击而持谨慎立场。
这场 没有硝烟的较量,焦点集中在稳定币的发行资质审核、储备金透明化管理、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机制构建等核心领域。深入洞察这些动态,正是把握金融新机遇的重要前提。
艾利艾咨询创始人、董事长李未柠在其主编的新书《加密货币与金融大变局》中,通过多维度解析美国在加密货币领域的战略布局,深度挖掘其政策转向背后的意图,揭示潜在风险与挑战,为读者全景展现全球加密货币生态的未来图景。她指出, 全球稳定币监管的核心原则便是“趋同与共识”。
Foresight News于2025年6月3日发文称,当前,全球对于稳定币的监管行动已显著加速。主要经济体如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等,均已着手制定或实施针对稳定币的监管框架,方向趋于清晰化、规范化和严格化。Foresight News总结了5条有关稳定币监管的核心原则。
第一,强调1∶1储备与高流动性。
各主要司法管辖区均强调稳定币发行方需持有充足、高质量、高流动性的储备资产,以确保价值稳定和赎回能力。美国国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成为被普遍认可的核心储备资产。
第二,加强发行人审慎监管。
对稳定币发行主体施加更严格的许可、资本、治理和风险管理要求,趋向于将发行人纳入类似银行或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
第三,提升透明度与审计要求。
强制要求定期披露储备资产构成、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公众和监管机构报告,以增强市场信心。
第四,关注消费者保护与反洗钱/ 打击恐怖主义。
将保护用户资产安全、明确用户权利、履行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置于监管的核心位置。
第五,对特定类型稳定币的审慎态度
对于算法稳定币、内生抵押稳定币等风险较高的类型,监管普遍持谨慎甚至禁止的态度。
Foresight News于2025年6月3日发布的文章对美国、欧盟、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的稳定币监管模式进行了详细分析。
美国“全国+ 地方/ 州”双轨模式
全国层面,美国稳定币监管呈现“锚定美元霸权”模式。美国稳定币监管路径的关键特色不在于技术细节的精巧或对特定发行模式的偏好,而在于其将稳定币视为巩固美元霸权、服务国家财政战略的关键工具。通过强制性美元资产储备(尤其是美债)和对其金融属性的严格限制,美国试图在拥抱数字资产创新的同时,确保这一创新最终服务于其国家利益的核心。这种以国家战略为导向的监管思路,使其在全球稳定币监管竞赛中展现出独特的“美国特色”。
表1美国有关稳定币立法的重要历程
《稳定币法案》《指导和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均明确要求100%以高流动美元资产作为储备,短期美债被视为主要选择。
基于此,随着合规稳定币市场的扩张,其发行方对短期美债的配置需求有望持续增长,甚至可能在未来超过中国、日本等传统的海外主权美债买家,从而使稳定币发行实体群体演变为美国财政体系中一股不容忽视的“最大隐形债权人”。这不仅为美国政府的持续融资提供了新的支撑,也间接将稳定币的命运与美元及美国国债的信用紧密捆绑。
此外,明确规定稳定币不得附带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支付,并反复强调“非证券”属性。核心意图在于防止稳定币演变为具有投资属性的金融产品,从而避免其与传统的银行存款或受SEC监管的证券产品产生直接竞争和监管混淆。
地方层面:独立于国家层面,监管态势积极。 国际评级机构标普于2025年2月10日发文《稳定币监管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发展势头》指出,美国各州的具体监管规定各不相同,大多数州缺乏独立于联邦层面的单独框架。
纽约州:2022年,纽约州金融服务部发布了指导意见,包括要求在该州发行的稳定币必须100%由现金或高流动性投资作为支撑,并存放在独立账户。
怀俄明州:《怀俄明州稳定代币法案》于 2023年授权怀俄明州稳定代币委员会发行怀俄明州稳定代币。独立信托必须持有100%~102%的高流动性储备来支持怀俄明州稳定代币(WYST),预计稳定币将于2025 年中期发行。
内布拉斯加州:《内布拉斯加州金融创新法案》是一套覆盖数字资产领域的综合性法规体,不仅明确了稳定币的发行和管理主体范畴,也对风险管控做出了规范。
欧盟打造全球领先的稳定币法案
欧盟的MiCA建立了全球首个专门针对稳定币的全面监管框架,自2024年6月30日起开展实施,由欧盟层级机构和欧盟成员国级机构自上而下共同推动,但各成员国在监管执行力度、审批效率和市场态度上可能存在差异,比如奥地利等国家监管机构更具灵活性,更容易得到加密货币交易所的青睐。
MiCA明确将稳定币分为资产参考型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要求发行人必须在欧盟设立法人并获得授权,严格履行兑付义务、资本与储备金要求、外部审计、反洗钱合规等责任,同时禁止向持有人支付利息。算法稳定币若未锚定真实资产将被禁止发行;所有稳定币的储备资产必须由独立托管机构持有并定期披露。
该法案兼顾了金融稳定与创新,特别是对算法稳定币并未采取“一刀切”措施,展现出对新事物极大的包容性,是全球加密政策制定者值得参考的标杆。
中国香港“先原则立法、后细化执法”的监管框架
中国香港的稳定币监管政策第一阶段聚焦于锚定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只要锚定单一或一篮子法定货币即可纳入监管,这为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产品留出了合规空间,有助于香港发挥其在人民币国际化中的桥梁作用。监管框架由金融管理专员主导,通过强制发牌制度确立法定门槛,同时预留空间,由金管局透过指引和附属规例做出动态调整。
例如,政府在公众咨询总结中明确指出:稳定币不得向用户支付利息,以防止其演变为具备证券属性的工具,从而落入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在不涉及收益分派或集体投资安排的前提下,稳定币本身不构成证券,这也体现出香港在制度设计上对金管局与证监会监管边界的清晰划分,为市场提供了稳定、明确的合规预期。
2025年5月21日,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以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
《稳定币条例》实施后, 任何人若在推行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关人士也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金融管理专员会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做进一步咨询。
表2 近年来,中国香港有关稳定币立法的重要历程
新加坡的务实与枢纽定位
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框架的核心特色在于其“标签化”监管——强制符合其高标准的单币种稳定币(SCS)使用“MASregulated stablecoin”标签,以清晰区分于其他数字支付代币,旨在打造负责任的稳定币枢纽。其分层监管理念也十分突出,对发行流通量低于500 万新元的小型发行人设有明确的豁免机制。
在风险控制方面,新加坡强制所有“MAS监管的稳定币”的储备资产以信托形式持有,且储备构成规定严格清晰,操作性更强。同时,MAS 对于发行人的业务范围也有严格限制。初期对“MAS监管的稳定币”仅限新加坡本地发行的审慎态度,也反映了其在实践初期确保监管有效性的务实策略。
日本的审慎创新模式
日本在稳定币(法案中称“电子支付手段”)的监管方面展现出一种审慎创新与本土适应并重的模式。其最为独特之处在于为信托公司发行稳定币创设了“特定信托受益权”这一专属通道,并辅以相对简化的“申报制”准入。
与此对应,其储备资产管理经历了从最初极端严格的100%活期储蓄要求,逐步向允许部分投资于短期国债等低风险资产的演进式放宽,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调整方式凸显了其监管的动态性和保护本土投资者的优先考量。另一显著特点是,日本严格限制稳定币交易中介机构直接持有用户用于交易的法定货币(稳定币本身除外),这与许多允许交易所管理用户法币余额的国际实践形成对比。
同时,在普遍要求资金转移遵守旅行规则“Travel Rule”的背景下,日本特别豁免了“特定信托受益权”形式稳定币的旅行规则义务,显示出对该特定模式的独特考量。最后,日本的稳定币监管高度依赖后续的“内阁府令”等下位法规来细化和落实具体执行标准,这使得整体框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变化,思路上也更多是对现有法律架构的延展和补充。
英国遵循“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结果”的原则
2023年10月,英格兰银行发布《使用稳定币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支付系统的监管制度》称,拟议的监管制度以国际标准(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及金融政策委员会对稳定币作为类货币工具的期望为指导。它遵循“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结果”的原则。
只要使用稳定币的系统性支付系统所产生的风险与其他系统性支付系统相似,它们就应受到同等的监管标准约束。并且,作为一种新型的私人部门发行货币,用于系统性支付系统中的稳定币发行方,其应满足的标准至少应相当于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标准。
此外, 全球各国(地区)正在将对稳定币的监管陆续提上日程,且自2025年特朗普就任以来,这种趋势似有加速之意。
2024年6月7日,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已于同年8月21日生效,将稳定币作为“支付代币服务”纳入监管;2024年10月20日,巴林央行发布《稳定币发行与提供方案》咨询文件;2025年3月21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声明将与证券与投资委员会一同发展创新型澳洲数字资产行业,内容涉及数字资产和支付型稳定币;2025年5月28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针对稳定币发行、加密资产托管等的监管提案;2024年7月,萨尔瓦多国家数字资产委员会宣布发行萨尔瓦多首个注册、监管和监督的稳定币。该稳定币名为Alloy by Tether(aUSDT),由注册为稳定币发行商的公司发行。aUSDT与美元挂钩,并以黄金价值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