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1890亿土耳其里拉,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时,双方还签署了在土耳其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上述安排标志着中土金融合作迈上新的台阶,将有利于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本币进行跨境结算,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央行间双边本币互换是一种融资安排,一国央行可以用自己的货币置换另一国货币,以此获得对方货币流动性,一般用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等目的,到期后再相应换回。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陆续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多年来,双边本币互换在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提供流动性支持、支持双边贸易和投资等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来源丨经济晚报综合中国人民银行、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丨邹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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