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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通运输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7月2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交通运输ETF(159666)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武汉分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道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3504单元(邮编:430010)
联系电话:027-82201225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稳进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稳进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进增益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7912(A类)、017913(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7月20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7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97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3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3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3年第2季度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上述基金2023年第2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7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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