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实务中,部分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存在涉税风险。
一、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二、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是何关系?
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支出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比如,A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B企业为A企业提供了200万元的广告和业务宣传服务,向A企业开具了200万元的发票。200万元的发票即属于A企业的税前扣除凭证;同时按照相关规定,A企业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000*15%=15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三、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工资表、成本分配单等,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四、税前扣除凭证应何时取得?
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为此,《办法》规定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应在 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否则不能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不应扣而扣的支出,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有哪些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六、境内支出和境外支出分别要取得什么样的税前扣除凭证?
《办法》对境内、境外支出应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详见下表。
其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七、企业进行税前扣除,除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外,还应将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答: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八、企业未取得或取得不合规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具体处理详见下表。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包括: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特别注意,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九、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劳务,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十、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网络等费用,应以何种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