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名邓先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邓先河在加入华恒生物之前为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化工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
邓先河简历详细如下:
邓先河先生, 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曾任ExxonMobil 产品部经理,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高级副总裁、化工组负责人,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化工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现任华恒生物证券投资部总监。
详细公告如下: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樊义先生关于职务调整的报告, 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樊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樊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上市、规范运作、加强内部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樊义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名邓先河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聘任事项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邓先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邓先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邓先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邓先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曾苗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苗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ahb@ehuahe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