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金融》记者 许小萍
科技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强调技术突破、要素重组和产业跃迁,其中,民营科技企业凭借其灵活机制、市场敏锐性和创新能力,成为推动这一进程的关键主体。在全国两会期间,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就改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等内容接受了记者采访。
陆铭认为,应该从优化企业政策环境着手,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风险投资,针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强化核心技术攻关,更为积极地推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若地方政策与全国性法规存在冲突,就会增加企业跨区域运营的合规难度,因此,加强政策协同尤为重要。地方在争取更大的产业管理权限同时,应逐步推动国家层面对新兴产业的支持,以激发地方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他建议建立跨区域快速维权通道,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支持国际化布局,通过税收优惠、海外园区建设等政策,助力企业开拓中东、东南亚等新兴市场,为民营企业出海提供政策支撑。
陆铭还建议,要精准推进算法治理。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算法应用行为。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企业算法伦理规范指南,明确企业在算法设计、应用与数据处理中的伦理责任。要求企业设立内部伦理审查部门,定期审查算法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要求企业建立算法信息公示机制,对算法信息公示方式、公示可见范围、解释方法等进行公示,持续提升算法透明度。
二是建立多元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定期举办跨行业算法治理研讨会与经验交流会,搭建交流平台。建立行业与监管部门沟通机制,定期组织行业代表与监管部门进行对话交流。由权威媒体、部门搭台,邀请专家、算法开发者等对算法技术原理进行通俗解读,加强对算法的客观报道。
三是优化监管体系,分级分类精准推进算法治理。引入现代化监管手段,研发智能监管工具,打造基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算法监管平台。制定差异化治理规则。对于算法应用,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算法应用,要实行严格准入审批,要求企业提供算法设计文档、风险评估报告等;对中风险算法应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检查算法性能与合规性;对低风险算法应用,要简化监管流程,鼓励创新应用试点,更多地依赖智能监管工具,减少传统现场检查的人力物力等监管成本。同时,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如AI手机中存在的数据隐私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治理层面的政策研究,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规范端侧大模型的发展及技术发展中的隐私边界,推动人工智能产业行稳致远。
陆铭建议,要营造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明晰政策信号,明确对创新背后核心要素的支持包容,客观推广认知资本在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客观认识资本尤其是风险投资在推动创新中的作用。建议在制度层面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试错,优化市场准入机制,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细化基础设施领域开放细则,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竞争。减少舆论场对游戏、金融等不同行业的负面看法,积极看待不同行业在促进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在执行中避免对具体行业发展“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