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信诺达为满足长远发展需要,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95 万元,提款期一年,单笔贷款使用期限为一年。公司就该笔借款委托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良春先生及其配偶周颖女士向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贷款是公司正常所需,为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促进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备查文件为《北京信诺达泰思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