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长沙将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我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此,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37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月标准提高153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566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月标准提高144元。
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成功后,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ios系统为“湖南智慧人社”)、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渠道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前往其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线下现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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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人社、长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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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瑞 审稿:方晓、乔克、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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