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租金是含增值税的,折现计算使用权资产时应该是剔除增值税部分的,因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计算的金额也是不含税的,和实际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差了增值税部分,该怎么解决?
解答: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笔租金取得的专票税额,且可抵扣)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付租金合计的不含税金额)
银行存款等
说明:如果取得的租金不可抵扣,上述的会计分录中就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也按照含税金额确认。
2.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折现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取得专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租赁期间按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按使用部门划分)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满支付留购款或提前购买: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更换“马甲”: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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