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诺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对部分产品存在统一调配、混同运作情形。二、部分产品的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风险等情况挂钩。三、部分产品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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