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财讯|连续5年虚增营收利润 *ST中利及相关人员拟被证监会合计罚款逾3000万元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利;证券代码:002309)5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王柏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的初步决定中,对*ST中利集团下发警告,并处罚金800万元;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下发警告并处罚金1500万元;对公司其他几位高管也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合计罚款逾3000万元。同时,王柏兴和负责公司整体融资和资金调拨业务的钱宏燚拟决定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王柏兴为终身,钱宏燚为3年。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一、违规行为概述
中利集团涉嫌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中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原材料到货不及时、产品技术含量低、会计处理与生产脱节等问题。此外,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二、虚增财务数据详情
2016年至2020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2.8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62亿元。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8.8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15亿元。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9.2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23亿元。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1.9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32亿元。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732.72万元。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利集团实际控制人王柏兴通过虚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至2021年,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中利集团资金的实际发生额和余额均远超公司披露的金额,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外担保未披露
2017年至2020年,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未按规定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涉及金额数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显著。
五、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拟对中利集团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包括:
对中利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ST中利当天还发布公告称,根据《告知书》的内容和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不停牌。
本资讯由AI根据公司公告生成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