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盘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称,塞力医疗因回购股份超期未注销,违反了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温伟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决定截图
相关决定称,经查明,2019年11月8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于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1月6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31,069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到期尚未注销事项的情况说明公告》,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仍有6,769,736股回购股份超期未注销。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应当严格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使用,并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公司到期后未注销相应股份,与投资者及市场预期不符。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温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回购事项的主要决策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温伟予以监管警示。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