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34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9.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后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20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本公告仅对西部利得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的《西部利得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西部利得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西部利得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及各代销机构的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西部利得价值回报混合A:020979
西部利得价值回报混合C:020980
3.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要交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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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如有)和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