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宏利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2434、C类:0024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1月2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
若截至2023年12月13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风险等级变动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新趋势混合,基金代码A类:001370/C类:014845,以下简称“本基金”)风险等级进行了评估,并决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将本基金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销售机构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以及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www.bocim.com)查询、了解各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详情。
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变化一览表
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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