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呼和浩特二手房从11月13日起执行新政。其中传言:呼和浩特二手房交易个税按差额20%征收。该消息在呼和浩特房产圈不胫而走,引发社会关注。

经过咨询,呼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说法有误。
呼和浩特税收遵从国家规定,房屋交易个税征收一直有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并不是新政,也不强制要求采取核实征收方式来缴纳个税。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售房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原购房发票及合理票据,个人所得税仍按二手房售卖全额的1%或1.5%核定征收;若能提供上述票据,则按核实征收。
在现实征收过程中,绝大部分房屋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供完整有效凭证,一般按照普通住宅1%、非住宅1.5%的税率核定征收。
另外,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从2022年到2025年,如果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税务机关对出售现住房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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