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销售服务费率方案
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30%。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3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调整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及时披露。
三、 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同时,自当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销售服务费率计提基金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
债券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6月16日
送出日期:2023年6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体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详情可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特有风险、科创板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1、特有风险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信用评级和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开展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科创板特有风险
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与之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
(1)股价波动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投资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退市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与主板市场相比,可能导致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况,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人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实施侧袋机制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6日证监许可[2016]689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4001-666-916):
1、《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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