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23-09-29 07: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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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4.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00.00万股变更为 2,690.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4人变更为 233人。

7、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注: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前,回购价格调整为6.68元/股。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因业绩指标未达成未解除限售,此次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11月17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9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14.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3、可解除限售人数:2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5、差异性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9万股。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我们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4.10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满足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4.10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事项的法律意见。

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包括公司监事3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9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有除权除息的,按除权除息后的调整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105)。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万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2023-106)。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9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有除权除息的,按除权除息后的调整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105)。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满足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4.10万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2023-106)。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00.00万股变更为 2,690.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4人变更为 233人。

(七)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9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4.10万股,人数2人不变。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83元/股已经调整为6.68元/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价格(有除权除息的,按除权除息后的调整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共61,954.51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9,709,650股变更为1,429,700,6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 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有除权除息的,按除权除息后的调整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9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有除权除息的,按除权除息后的调整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9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有除权除息的,按除权除息后的调整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执行上述回购注销决议后,公司股份将由目前的1,429,709,650股变更为1,429,700,650股(实际股份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股份数为准)。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429,709,650股变更为1,429,700,650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28日起45日内(9:30-12: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3、联系人:朱继蕾、赵晶

4、联系电话:022-28891850

5、电子邮箱:investor@yfg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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