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税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重点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开展辅导和解读,并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的涉税诉求,为我辖区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发展鼓干劲、强信心。

税务干部宣传辅导最新税费政策
民和县税务局税政一股工作人员表示,《公告》对民和县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是重大利好,解决了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分上游回收企业和下游利废企业两端,《公告》实施后,对于回收企业来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大幅降低了税负。对于利废企业来说,扩大了享受范围,加大了退税力度,重点解决了进项发票取得难的问题,能够充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于整个行业来讲,新政策规定各地不得违法违规给予财政返还和奖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发展秩序。
“由于行业特殊性,再生资源企业难以从散户处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从而产废企业购买再生资源比例又普遍偏低,40号公告允许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真真切切为我们这些利废企业解决了这一难题。”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金会计说。
资源综合利用既是绿色发展的需要,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是国务院大规模、组合式减税降费的重要内容。接下来,民和县税务局将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坚持把助企服务作为常态化工作贯穿始终,加大落实力度,确保这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落地生根。同时,民和县税务局将持续跟进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文字:民和税务 张春玲
编辑:白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