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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9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自2023年09月27日起(含2023年09月27日),汇添富丰润中短债A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人民币元(含100000人民币元)。当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该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拒绝。该份额暂停上述大额业务期间,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23年10月09日起,本基金汇添富丰润中短债A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自2022年07月20日起(含2022年07月20日),汇添富丰润中短债C和汇添富丰润中短债E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投),限制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07月20日发布的《关于汇添富丰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和E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含2023年09月27日),汇添富丰润中短债C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人民币元(含100000人民币元)。当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该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拒绝。该份额暂停上述大额业务期间,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23年10月09日起,本基金汇添富丰润中短债C将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自2023年09月27日起(含2023年09月27日),汇添富丰润中短债E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人民币元(含100000人民币元)。当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该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拒绝。该份额暂停上述大额业务期间,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23年10月09日起,本基金汇添富丰润中短债E将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6日
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F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9月26日起,本基金增设F类份额(场外基金份额),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A类、B类、C类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D类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E类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场外份额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F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中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自动将剩余份额全部赎回。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赎回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补差费+待支付收益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F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F类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F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F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9月26日起,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F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B类、C类、D类、E类和F类六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为场内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C类、D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为场外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C类、D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如办理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发生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二、重要提示
1、结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9月26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附件: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因增设F类基金份额,“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中的第1点修改为:
“1、基金份额分类
(1)场内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场内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和交易时只用一个基金代码。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场内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场外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方式不同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C类、D类、E类和F类四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场外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的第三条修改为: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场内基金份额对应的净值为100.00元。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C类、D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不做折算,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交易”的第二条修改为: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D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第一条修改为: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C类、D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针对场内份额,投资人应当在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的营业场所或按代办证券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代办证券公司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代办证券公司。
针对场外份额,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第九条“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部分条款修改为: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或F类基金份额。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6)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第十条“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的第2点修改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部分条款修改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8)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的部分条款修改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9)第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前两段修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或F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为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合同第十部分、第十一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议召集权、召集权、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量、表决权等需要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及其占总份额比例时,每一份A类/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均与每100份C类/每100份D类/每100份E类/每100份F类基金份额代表同等权利。”
(10)第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六条修改为: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所持每100份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或F类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11)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第一条修改为: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12)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第四条修改为: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3)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第五条“五、估值错误的处理”的第4点修改为: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或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14)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第七条修改为: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15)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第二条“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3点修改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的确认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的确认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D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F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16)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第四、五条修改为: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17)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第五条“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第6点修改为:
“(六)基金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
(2)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3)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计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4)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计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18)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第六条“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部分条款修改为: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19)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第五条修改为: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或F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分配权)。”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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