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胶东在线9月22日讯(记者 宋佳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9月22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202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7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政策。
为便于申报操作,提高办税体验,目前电子税务局已优化升级,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