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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ETF,场内简称:半导材料,扩位简称:半导材料ETF,认购代码:56259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含)调整为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华夏恒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恒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目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红利款将于2023年9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目前本基金处于封闭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分红有关情况,也可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2023年10月10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三、本次限售份额上市后流通份额变化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245,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5.0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525,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75.00%。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华夏合肥高新REIT在2023年度预测的可供分配金额为62,271,693.05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2.190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62,271,693.05/(2.190×700,000,000)=4.06%。
2、投资人在2023年9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3年9月20日收盘价2.222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62,271,693.05/(2.222×700,000,000)=4.00%。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2、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二)本基金不同于股票、债券或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的基金。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基金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六、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等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通平台转让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美元销售币种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全球股票(QDII)(人民币)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持有人要求,增加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人民币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人民币、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以美元申购的投资者可选择使用美元现汇账户或美元现钞账户办理申购业务。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类型及状态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美元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美元销售和人民币销售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的,赎回费率为0.5%。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收取的赎回费,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美元销售币种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557
传真:021-50820869
(7)上海星展银行大厦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5.2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具体销售机构信息见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
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具体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T+2日内公告。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有关事宜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及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美元销售币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美元销售币种、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为本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据此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次修订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美元销售币种
(一)基金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销售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各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本基金各销售币种对应份额代码及简称如下:
(二)各销售币种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人民币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人民币、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以美元申购的投资者可选择使用美元现汇账户或美元现钞账户办理申购业务。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类型及状态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各销售币种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人民币申购费率
(2)美元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美元销售和人民币销售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的,赎回费率为0.5%。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收取的赎回费,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美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美元前端申购费率)
美元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美元折算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美元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美元折算净值
其中,T日美元折算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美元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美元折算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四)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权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美元申购份额的红利再投资按所对应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五)美元折算净值信息
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T+2日内公告。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3位调整为小数点后4位,即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事宜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将据此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美元销售币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相关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相关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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