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14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转换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代码:018600)
二、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将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转换转出至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转换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基金时,招行直联渠道申购补差费实行2折优惠,其他银行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
注:本基金场外份额仅开通与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场外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暂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与转入方支持相互转换,且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C类份额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类及C类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注:就赎回费而言,每1年指365天。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本基金场外份额仅开通与以下基金场外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注: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场外份额进行转换。场外转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场外非直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23年6月14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暂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上海证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
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6月14日起新增委托上海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上海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海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上海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二、通过上海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海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上海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上海证券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上海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海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上海证券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6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1)以下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2)以下基金暂未开通A、C类份额互转业务:
(3)以下基金暂未开通转换转入业务:
(4)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2518)、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3904)、景顺长城隽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4374)、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5317)仅可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上海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海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上海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海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3年6月16日至6月26日第二十二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5月10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2017年5月11日至5月17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11月17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因本基金于2017年 12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基金的封闭期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于2018年2月7日正式实施转型。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设定封闭期,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时长为3个月。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3个月,以此类推。因此,本基金的第二十二个开放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对持有期不足一个封闭期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下转B90版)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