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23-06-13 07: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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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3日对外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6)。

4、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6、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陈革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陈革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同意以2023年6月12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43.00万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同意以9.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3日对外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6)。

4、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6、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12日

2、授予数量:1,043.00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159人

5、授予价格:9.21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除1名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相关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首次授予办理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6月12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9.21元/股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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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突破“心理防线”!全球美... 汇率再成全球变数! 9月8日早上,美元兑日元USD/JPY跌破153,刷新今年2月以来新低,日内跌幅...
原创 从... 前言 加拿大人的关税铁锤,9月8日凌晨准时砸了下来,这不是一场普通的贸易摩擦,而是北美大陆持续了几十...
韩国股市酝酿触底博弈:外资抛售... 韩国股市在经历极端的杠杆出清与外资集中抛售后,正迎来估值与技术面的双重拐点。KOSPI 200估值已...
4胜0负!中国女篮优势明显 波... 北京时间9月9日消息,中国女篮将在今晚的世界杯8强资格赛中对阵波多黎各女篮,获胜的球队将晋级女篮世界...
巨头创始人离婚,未签婚前协议,... 近日,运动休闲品牌lululemon(露露乐蒙)创始人奇普・威尔逊(Chip Wilson)的离婚消...
太重铸锻件分公司降本增效超20... 面对原材料价格持续攀升、贵重合金成本大幅上涨的严峻市场形势,太重集团铸锻件分公司摒弃粗放生产模式,深...
原创 中... 中东这把火烧得越来越旺,油价窜到快100美元一桶,看着新闻心里挺感慨的。二十多年前中国搞电车、砸光伏...
甲氧基PEG修饰多肽定制:从分... 甲氧基聚乙二醇(mPEG)修饰多肽是生物医药领域一项关键的药物改性技术。通过在多肽分子表面引入亲水性...
上海朱吉:做双眼皮前,先搞懂自... 在上海生活久了,你会发现这座城市对“精致”的要求格外高。不少朋友来做双眼皮面诊时,习惯性地掏出手机里...
9.09股市早8点丨关键:不是... 关键:不是双底就是双头! 股市早8点 老沙自媒体 2026年9月9日(周三) ▊美股三大指数收跌 ...
全球化产能布局稳步推进,中邮证... 9月8日,中邮证券研报指出, 亚香股份(301220.SZ)盈利阶段性承压,全球化产能布局稳步推进。...
福建福鼎遭强降雨,水产养殖户:... 编者按 养殖户提前加固鱼排抵御台风,却败给了始料未及的淡水倒灌。打捞不尽的死鱼、无法理赔的灾情、沉重...
美股收盘:三大指数集体收跌 算... 财联社9月9日讯(编辑 赵昊)周二(9月8日),美股三大指数集体走低,均连续两个交易日收跌。 截至收...
高层密集变动后,水井坊交出半年... 新华社旗下中经智库9月8日发布的智库报告显示,2026年上半年,白酒行业已全面进入“量价利齐跌”的深...
股市必读:贵阳银行新发布《贵阳... 截至2026年9月8日收盘,贵阳银行(601997)报收于5.61元,上涨1.26%,换手率1.36...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召开专题会议 ... 9月3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医学科技创新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卫生健...
原创 继... 标题:继母给我煮粥,她出去吃好的,离家出走多年,一双鞋让我回家心切。 在浩瀚的星座世界里,每个星座...
铜价再创新高,还能再涨吗? 今年有望突破1.5万美元/吨。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LME铜价再创历史新高。 伦敦金属交易所(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