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接B145版)
1. 合同内容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商务条款和条件
相关方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环保告知书
廉洁协议书
如果上述所列的文件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顺序在前的为准。本项目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签署的有关备忘录也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与上述所列文件或备忘录之间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买方
名称: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南京港龙潭港区所在地。
3. 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期按照招标公告要求。
4. 合同价款
含税总价 (人民币小写):46,297,656.94元,增值税税率为9%;(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贰拾玖万柒仟陆佰伍拾陆圆玖角肆分。
5. 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完成一半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额的45%;工程通过验收后14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0%;结算审核完成后14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7. 其他内容
关于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技术规范、合同价格、工程款支付、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索赔、延期、诉讼等内容见相关附件。
(四)15台轮胎吊锂电池改造项目
1. 合同内容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商务条款和条件
相关方安全生产协议
廉洁协议书
如果上述所列的文件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顺序在前的为准。本项目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签署的有关备忘录也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与上述所列文件或备忘录之间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买方
名称: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南京港龙潭港区所在地。
3. 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4. 合同价款
含税总价(人民币小写):8,0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人民币大写):捌佰零伍万元整。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收到规定单证后的14个日历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即RMB 805,000.00)的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的30个日历日后,且收到规定单证(及基本设计资料)后的14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RMB 1,610,000.00)的进度款。全部货物到货(抵达需方码头)后,且收到规定单证后的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RMB 2,415,000.00)的进度款。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后,收到规定单证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即RMB 2,415,000.00)的进度款。质保期满24个月,且收到规定单证后的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RMB 805,000.00)的尾款。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7. 其他内容
关于采购内容、技术规范、合同价格、款项支付、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索赔、延期、诉讼等内容见相关附件。
(五)轮胎吊控制系统改造项目
1. 合同内容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商务条款和条件
相关方安全生产协议
廉洁协议书
如果上述所列的文件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顺序在前的为准。本项目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签署的有关备忘录也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与上述所列文件或备忘录之间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买方
名称: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南京港龙潭港区所在地。
3. 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工。
4. 合同价款
含税总价 (人民币小写):5,93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叁万陆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收到规定单证(及基本设计资料)的 30 个日历日内, 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RMB1,780,800.0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到货(抵达需方码头)后,且收到规定单证后的30 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RMB 1,780,800.00)的进度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RMB 1,780,800.00)的进度款。质保期满且收到规定单证后的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RMB 593,600.00)的进度款。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7. 其他内容
关于采购内容、技术规范、合同价格、款项支付、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索赔、延期、诉讼等内容见相关附件。
(六)两台轮胎吊远控改造项目
1. 合同内容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商务条款和条件
相关方安全生产协议
廉洁协议书
如果上述所列的文件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顺序在前的为准。本项目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签署的有关备忘录也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与上述所列文件或备忘录之间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买方
名称: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南京港龙潭港区所在地。
3. 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110天内完工。
4. 合同价款
含税总价 (人民币小写):5,7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万元整。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收到规定单证(及基本设计资料)的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RMB1,710,000.0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到货(抵达需方码头)后,且收到规定单证后的30 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RMB 1,710,000.00)的进度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RMB 1,710,000.00)的进度款。质保期满且收到规定单证后的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RMB 570,000.00)的进度款。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7. 其他内容
关于采购内容、技术规范、合同价格、款项支付、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索赔、延期、诉讼等内容见相关附件。
六、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
公司、龙集公司该等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龙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施工单位,港务工程公司、港机重工分别为各项目的中标单位。港务工程公司、港机重工的资质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港务工程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615.20万元,与港机重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12.5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港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一期配套1#变电所扩容改造工程,龙集公司404、504空箱场地建设项目,龙集公司203、204空箱场地建设项目,龙集公司15台轮胎吊锂电池改造项目,龙集公司轮胎吊控制系统改造项目,龙集公司两台轮胎吊远控改造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该等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项目招标、开标文件及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 投资目的
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 资金来源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3.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4. 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包括龙集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 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 实施程序及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及风险控制。
7.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审计内控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 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2. 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包括龙集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其中包括龙集公司不超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监事会也将发挥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相关投资风险控制工作。
六、备查文件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3-05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1965号)。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业务约定期已满,为保证公司审计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近日对2023-2024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进行了邀请招标,3家单位参与投标,经评标,天衡为本次年报审计服务项目的中标人。
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评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天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2. 人员信息
2022年末,天衡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3人。
3. 业务信息
天衡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
天衡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审计收费总额7,940.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 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 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主要为增加子公司审计的费用。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衡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公司邀请招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请天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客观、独立的完成对公司的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天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邀请招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评估,同意聘请天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4.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邀请招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评估,天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天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 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4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集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集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续签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龙集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对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人为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期为三年,预计每年约800万元。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委托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为龙集公司提供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龙集公司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续签服务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2. 预计金额:预计年度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3. 项目内容:采购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以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功能的不断迭代,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要求。
4.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依据及适用性分析
1. 龙集公司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内容主要为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以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功能的不断迭代,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要求。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2. 目前龙集公司使用的操作系统由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并持续提供升级迭代服务,该系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JSDP-永-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软件”简称ICTOS,同时核心技术拥有“一种二段式集装箱自动派位方法和系统”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3. 龙集公司于2019年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与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年度《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委托信息科技公司提供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3年来,系统定制化升级了水铁联运、江北集外贸一体化、CFS、箱修、堆场自动化改造、智能算法等一系列重大功能的升级,支撑了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技术支持采购,重要的工作就是不断进行定制化系统的功能升级,以适应新的业务需求,属于延续性服务采购,适用向原开发服务商采购的条件。
4. 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是服务江苏港口一体化、信息化的重要平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和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拥有一大批具备港航专业背景的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利用前沿技术为基础,以专业技术能力为核心,为港航物流企业提供从顶层设计、建设实施到运维保障等全方位解决方案。其中该供应商的集装箱码头信息化解决方案是覆盖集装箱码头作业计划、生产全过程的信息化解决方案,能满足单一码头的全面管理,也支持集团型企业码头之间的业务协作,同时拥有满足业务需求不断迭代升级的综合运维能力。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成功实施金坛港内河集装箱码头、2020年成功实施镇江国际集装箱码头、太仓港四期自动化码头、徐州国际集装箱码头等,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南京龙潭港、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集装箱系统运维服务。
(三)关联关系
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注册成立,是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注册资本:8,6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UWBCC57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技术的研发、孵化、转化及咨询服务;贸易、物流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信息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网络技术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商品网上销售;计算机、通信及电子设备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2,132.36万元,净资产8,319.97万元;2023年度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37.1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78.41万元,净利润178.41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单价将延续2019年度公开招标确定的交易价格,且年度结算总费用不超过2022年度结算费用。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内容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商务条款和条件
保密协议
廉洁协议书
如果上述所列的文件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顺序在前的为准。本项目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签署的有关备忘录也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与上述所列文件或备忘录之间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买方
名称: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南京港龙潭港区所在地。
3. 合同工期
乙方的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按照招标公告要求。
4. 合同价款
甲方根据码头集装箱吞吐量(以甲方生产业务部门确认的吞吐计费箱量TEU为准),按照2.5元/TEU的标准向乙方支付TOS系统的运维及技术支持服务费,按照1.0元/TEU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到桌面的运维服务费。
5.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三年服务期内每年服务总费用不超过2022年度总结算费用(773万元),若当年总结算费用不足773万元,则按实际业务量结算。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7. 其他内容
关于采购内容、技术规范、合同价格、款项支付、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索赔、延期、诉讼等内容见相关附件。
五、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
龙集公司集装箱码头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龙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购置项目采购单位。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满足龙集公司项目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延续2019年度公开招标确定的交易价格,且年度结算总费用不超过2022年度结算费用,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七、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91.23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续签服务协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充分,本次关联交易将延续2019年度公开招标确定的交易价格,且年度结算总费用不超过2022年度结算费用,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龙集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协议是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价格延续2019年度公开招标确定的交易价格,且年度结算总费用不超过2022年度结算费用,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文件及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