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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泰兴化学公司 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环氧丙烷 10 万吨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装置上将产能扩建至 25 万吨。详见《公司关于泰兴化学公司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0)。
该项目在向政府申报备案过程中,由于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影响,项目能量指标不足,耽搁了一段时间。考虑到该项目技改的急迫性,公司与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对项目扩建方案进行调整,将项目扩建方案分步实施,第一步技改为16万吨装置规模,并根据工艺优化情况对原计划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方案进行调整。16万吨/年环氧丙烷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3月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第一步技改项目完全达产后,形成环氧丙烷总产能规模 16 万吨/年(其中新增 6 万吨产能),以及二甲基苄醇1万吨/年,其他产品等。目前,正在抓紧推进技改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2、其他重要事项
详见2023年半年报全文。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3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期限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3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在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是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安排,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项目现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安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3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 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33,211,7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9,918.83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 2022 年 9 月使用 1.5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券商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0.50亿元于2023年6月到期收回。
根据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和 9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足额归还。
截至 2023年 6 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566.12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能评工作尚未进行,以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施工尚未开始。考虑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启动后,建设投入资金应是逐步进行的,现阶段募集资金仍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鉴于此,考虑到前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将于2023年9月到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拟在2023年9月该笔现金管理到期后,继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为 1.5亿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或期间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且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现金管理期限
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9日。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前仍然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主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防范风险。
2、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合规部门负责相关合同的审核,对现金管理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法律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合规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现金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把关,谨慎决策,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充分考虑到募集资金项目现状及建设进程所需资金保障所做的安排,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实施情况。适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是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安排,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宝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3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33,211,7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9,918.83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 2022 年 9 月使用 1.5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券商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0.50亿元于2023年6月到期收回。
根据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和 9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足额归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566.12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8月 4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能评工作尚未进行,以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施工尚未开始。考虑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启动后,建设投入资金应是逐步进行的,现阶段募集资金仍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鉴于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笔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如期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资金支付需要,公司将随时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880万元左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状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项目现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安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红宝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3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868,7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80,491.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188,30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8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使用情况为:
注:公司经批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亿元和现金管理1.5亿元,其中于2023年 6月,收回到期的现金管理本金0.5亿元及相应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1月10日,公司制定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1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13年6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20年9月,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高淳支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高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一一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无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和9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足额归还。
(注:2023年8月4日,已归还募集资金专户2.5亿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2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2022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2022年9月使用1.5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 6月,用于券商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0.5亿元到期收回。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因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能评工作尚未进行,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施工尚未开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3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下午2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1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3年8月21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上表中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表中第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7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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