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 聘 对 象
(一) 招聘名额
新闻宣传工作辅助人员1名。
(二) 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传媒、摄影、广告传播、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或有相关从业经验;
2.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责任心和执行能力强;
3.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和良好的新闻策划能力。
(三) 工作内容
1.负责法院新闻宣传稿件撰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的文案策划、图文视频编辑、账号运营等辅助性工作;
2.具备摄影摄像工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种拍摄设备进行会议、重大活动等拍摄;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熟练使用PS、PR、剪映等软件,制作短视频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 聘 方 式
1.此次招聘工作由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组织报名、面试、政审、聘用。
2.试用期为两个月,重点考察新闻采写、编辑、摄影等工作能力,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 聘 程 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4月19日至4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者须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一份(附电子版免冠彩照),应体现个人兴趣爱好、专长特长,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的邮箱。报名时应同时提供保证真实性的个人新闻宣传代表作品3-5份,如宣传稿件、编辑好的微信图文、视频、漫画图等作品。近三年来有参加过福建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请如实提供考试成绩(相关成绩截图),与报名材料一同发送邮箱。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我院先对报名材料进行书面初步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三天内通知面试,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聘用
经面试合格后,我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拟聘用人员自行到辖区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同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合格人员经我院研究确定后通知是否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 用 待 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薪酬待遇从优,具体面谈。
五、注 意 事 项
1.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职业意愿明确在本院工作时间为两年以下的,慎重报考。
报名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政治部
联系电话:0595-87999879
报名邮箱:qgfy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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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法院关于公开招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