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又被查了!补税+罚款,6月起请一定小心
admin
2023-08-01 1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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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法人个人账户和财务个人支付宝收款被查!补税+罚款!!!那以后还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吗?有哪些涉税风险?个人户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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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个人户/支付宝收款被查!

补税+罚款!


最近,又有公司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


案例一:


近日,据杭税二稽罚〔2021〕17号文显示,杭州某公司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账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




案例二:


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核查,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案例三:


南京某物业公司,通过私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支公司经营款项,使企业收入进入私人账户。好在公司通过自查以及立案期间自行申报进行了补税,才减少了风险和损失。




上面三个案例,都属于藏匿收入,特殊之处在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企业频繁的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渐成为了税局稽查收入的重点!


那有人开始担心了,以后还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吗?有哪些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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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微信、支付宝收款

风险巨大!


有些公司,往往为了图方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支付货款、支付工资等。殊不知,小小的便利,会引起很大的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1、造成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三流不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统一。因为税局查发票的时候要看证据链条,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现在还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2、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3、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一是,有偷逃个税嫌疑;二是,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三、企业管理风险


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支款项,不仅对涉税方面有影响,对企业管理也是不小的障碍: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会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收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


温馨提示:企业在生成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四、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企业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来隐匿收入,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事小,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要说了,企业以后是不是不能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呀?这个不是绝对的,如果微信、支付宝收款,正常入公司账,申报纳税,也不用担心。


那公司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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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收款如何做账?




税务总局明确: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在对基本概念解析中说到: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1、收到销售货款的收入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微信/支付宝与银行互转


银行提现到微信支付宝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银行存款


从微信/支付宝提款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3、微信/支付宝采购物品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4、企业发微信红包


发红包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扣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微信/支付宝涉及手续费


举例:A公司利用个人微信收货款100元,实际到账为99.9元,其中0.1元是微信手续费,同时已给客户开具100元发票(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借:应收账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银行存款99.9

财务费用—手续费0.1

贷: 应收账款100


注意:如果公司存在没有开具发票的货款,记完账后,一定别忘记纳税申报。


通过微信、支付宝、法人个人卡收支款项来隐匿收入或多列支出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了!


有些老板又开始动小心思了,既然税务稽查会通过腾讯和阿里查微信和支付宝流水,那我找个非企业股东的银行卡收支款不就行了?在这我只想说,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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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去年央行公布实行大额现金管理,已经彻底堵死了通过现金“避税”的可能!




在此奉劝企业老板及会计们,要老老实实纳税,切勿心存侥幸!



本文由中华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梅松讲税,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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