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置业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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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制度:
1.迟到处理:
1)业务部销售的所有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在08:30分之前到达销售现场并填写签到表,超时即作为迟到处理;30分钟后列为旷职(工);
2)迟到在10分钟之内罚款¥10元;
3)迟到在20分钟之内罚款¥20元;
4)迟到在30分钟之内罚款¥30元;
5)每月累计迟到超过3次,除当次罚款外,再加罚100元。
2.早退处理:
案场人员在未到下班时间之前私自离开案场,视为旷职;
3.旷工处理:
1)案场人员无故未到岗,记旷工一次;
2)旷职(工)抵扣200﹪当日薪资;
3)连续旷职(工)3天或一年累计6天,得予开除。
4.外出制度:
(1)凡因私外出人员,在外出之前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按公司流程先由主管签字后,由助理或经理签字确认方可外出,返回时,须注明返回时间,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外出限2小时,超过2小时视为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