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百度百科查询,营销的概念:“指企业发现或发掘准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该产品的过程。”市场营销的概念:“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经济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律师营销套用概念,也是律师发现准法律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了解法律产品进而购买的过程。于是,这里边有几个环节,那就是潜在的法律消费者、法律需求 、法律产品、了解、购买。因此需要我们知道法律消费者是哪些群体,我们的产品是什么,怎么让他们了解这个产品,最终实现购买。
这里有多种营销自己产品的形式,列举如下......
有的律师喜欢喝酒喜欢打麻将,于是有一些各行各业的酒肉朋友牌友,以酒会友以牌会友,这里边有公检法司的、有政府的、有企业的等等,互相了解熟悉的过程中把自己的产品推出去,诸如这个律师的头衔、这个律师的朋友圈、这个律师的谈吐、这个律师的关系,口耳相传慢慢扩大,这种形式比较稳固。这是一种切入点,是一种获取流量的方式,但关键还是律师的产品,只要试用后可以,就会形成真正的客户。
说到这里,想到了产品的不同形式。无非是诉讼和非诉,非诉主要还是看一个律师的水平,诉讼那就考察更多的方面,特别是大部分当事人比较看重这个产品中律师的关系这一指标,与公检法熟不熟,特别是与法院熟不熟,与承办法官熟不熟,能不能送进钱去。当然这也滋生了一系列利益链条,有的“大律师”谎称与某法官的关系,于是代收“好处费”,进行虚假承诺,最终如不出问题,打捞一笔,既挣到钱又稳定了客户,有的“大律师”与“大法官”勾兑,完全成了司法掮客,巧立名目跟当事人要钱,律师与法官一个逗哏一个捧哏,说相声,目的就是把当事人钱袋子掏空,最后来说,当事人基本上官司没问题,但是以最大的成本导致胜诉,现在的政法整治就抓了一大批这样的“大法官”。有的法官为当事人推荐律师,实质上是一种“白手套”,最终当事人也会花大钱胜诉,官司一场,肥了法官和律师。这里边主要是两类律师,一类是“骗子型律师”一类是“潜客型律师”,前者关键是骗术,有点江湖术士的感觉,会骗不出事就是牛逼,后者就是权钱交易就是行贿受贿,里边涉及到司法权寻租的问题,那么公检法这些司法部门到底有哪些权利,这些不难发现,从国家纪委或当地纪委网站上看哪些落马的政法系统干部的手法就可得一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不禁令各位叹为观止,精彩绝伦。
真正的法律产品,我的理解,法律产品是一种服务业,客户买的更多的是一种感觉。我认为从客户角度来认识更为准确,这个律师的判断是否准确?是否别的律师比他判断准确?这个律师的方案是不是对我利益最大化的?这个律师能不能称为我的倚靠,为我解决麻烦?这个律师是否自信?这个律师出不出名,都没听说过?这个律师开什么车,办公室是什么样的?这个律师有没有这类案件的经验?这个律师胜诉率是怎样的?这个律师这么年轻,嘴上无毛办事不牢,这个律师是个雏?诸如此类,大体可以分成两类,加分项和减分项,比如一个律师年轻但分析问题头头是道,一个干了二十年的律师但是计算机都不会用,这俩律师摆在我面前,怎么选?
有一类律师喜欢写作,向抖音、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甚至出专著,通过这种方式宣传自己,每天都有大量的点击量,这些都是切入点。有一类律师喜欢讲课,到企业讲座,到社区讲课,到学校讲课,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知道自己的水准,然后人传人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还有一类律师,组织活动,召集人群,开研讨会、私董会,在活动的过程中展示自己,这种活动的类型五花八门,诸如常设建设工程论坛、尚权刑辩论坛、法律人的马拉松等等。还有一类律师做圈子,参加民主党派、企业家协会、新的社会阶层、校友会、mba等等,在圈子里建立起自己的口碑和标签。
想想周围律师以及京城的大律师,无外乎以上几种情况,或者几种情况的集合,就是把握住三点,一是产品、二是目标客户、三是连接点,鉴于此,一定要苦练基本功,走专业化路线,能说会写,交际能力强,结果都是自然而然的,不要刻意去追求挣多少钱,挣多少钱仅仅是一个指标不是终极目的,不是吗?如果陷于唯金钱论,最终也可能拿不到钱,往往杀鸡取卵迷失道路,而专注于自己的事业,金钱自然而然就来,我不是说金钱好,但是起码这是我们生存和体现我们价值必不可少的一面,因此金钱就像绳子,既可以搭到树上让我们爬上山,又可以栓到脖子上勒的我们喘不过气来。
律师的成长过程中还有很多命题:诸如专业化之路,律师在社会中的价值及定位,律师的终极目标及个人价值的实现等等。后续我们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