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法律分析
admin
2023-07-06 0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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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感觉朋友圈有了很多广告,没错,就是微商,微商是一种新的商业形态,虽然饱受争议,但必须承认的是,它极大地降低了普通人“经商”的门槛。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目前饱受诟病的化妆品代理微商,多是“层级微商”,这个行业问题很多,甚至有的涉嫌传销。但有的“个人微商”做的蛮好,比如有的女生自己业余时间做些饼干,在朋友圈里卖一卖,就很受欢迎。

目前,微商并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义,大致可以表述为一种以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以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形态,社交软件主要包括微信、微博、QQ等。

微商的类型

微商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个人微商、层级微商、电商转微商、线下店铺转微商。

「个人微商」包括个人同城卖水果、饼干、蛋糕等,或者提供某种服务。这类微商大多是业余时间在做,当成一项副业,有点“全民创业”的意思。

「层级微商」主要是化妆品、保健品微商,这个群体是大家最为熟悉也最被诟病的一类。其实,我一直不明白,涂在脸上或吃进嘴里的东西,有那么多人放心通过社交平台买吗?毕竟没有担保交易机制,售后也无法保证。

「电商转微商」主要是淘宝卖家将淘宝的顾客转移到微信上加以开发,增强用户粘性。随着淘宝店铺的竞争日益激烈,这些淘宝店主转战社交平台,也是一个理性选择。

「线下店铺转微商」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化妆品店、服装店、水果店、手机维修店等等,只要是自己有个店,都会在朋友圈叫卖。

微商的法律地位

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把微商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微商正式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商事主体。

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商事登记是取得商事活动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不得从事商事活动。经过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合法的商主体,也是符合《电子商务法》第10条登记要求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所以,已经经过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淘宝、京东、微店等电子商务平台取得企业店铺认证,成为传统的电商;也可以电商转微商,或线下店铺转微商,通过微信拓展销售渠道,就是所谓的B2C;甚至可以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比如苏宁。这都没什么可说的,都是合法行为。

问题的关键是,普通人想做微商,怎么弄?也必须得去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吗?

目前,个人从事电子商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实名认证,成为个人店铺经营者;二是通过朋友圈或微博等社交平台发布产品信息,达成交易,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价款。这就是所谓的C2C。

但《电子商务法》第10条对这类行为进行了限制,即只限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从这条来看,在朋友圈卖自家的农产品、自己做的手工饼干,或者自己帮人做个ps,这都不需要进行登记注册,范围还可以。

微商的法律风险

但是,既然个人微商也成为了商事主体,那么就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义务,特别是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

首先,你要依法纳税、开具发票、公示相关信息。近年来,电商领域一直亟待规制,微商领域更是乱象丛生,处于监管空白状态,《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可以说是前进了一大步。不过,这对正规的企业电商没大所谓,但对个人电商就要求有点略高了。

其次,微商打广告是要受《广告法》约束的。只要是从事商业活动,推广就是必不可少的,而近年来由于违法打广告而被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建议好好读读《广告法》,想想该怎么打广告才不会被处罚。

最后,也最要命的一点是,人家买你的东西,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也就是说,七天无理由退款,三倍赔偿等条款都可以适用于微商。而如果你不是商事主体的话,你们之间的交易就是个民事合同,按照普通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现在个人做微商的,宝妈比较多,还有一些小白领,或者有一技之长者,都挺不容易的,除了法律风险,还会遭遇一些异样的眼光,毕竟大家都不希望自己的朋友圈充满了商业气息。

关于微商的一点思考

其实我挺佩服一些做微商的朋友,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经商”思维其实是要比“上班”思维更高级一点的,先不论这些个人微商实际做的怎么样,这种商业头脑和经营意识,是值得肯定的。

这个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是消费者,少部分人是生产者,这些生产者,大可以到巨无霸企业,小可以到一个朋友圈卖手工饼干的小姑娘,他/她们都在创造价值。大多数上班族虽说也创造价值,但他/她们其实是被资本雇佣的,玩的是别人的游戏,利润都被老板拿走了,自己只是拿个辛苦钱。

很多人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暂新的时代,互联网把成为一个生产者的门槛降到了最低,甚至是零,传播的边际成本也一降再降,每个人都可以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微商只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缩影,可能未来的工作模式,也将更多是一对多的共同雇佣模式,而现在所谓的“斜杠青年”、“副业刚需”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将更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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