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催生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技术监管等成为人们常议的热度话题,世界范围内引导AI向善的法律或规范也逐渐完善,为研究全球十大人工智能治理事件提供了更多权威参考标准。人民智库与旷视AI治理研究院第二次成立联合课题组,并邀请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AIIA)作为课题支持单位,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中提到的六条原则为遵循,从理论价值、实践价值、新闻价值、研究价值等四个评价标准共同开展“2021年度全球十大人工智能治理事件”遴选、评议,力图从喧哗的舆论声音及理性的专家点评中透析出AI治理未来发展趋势,研判AI在各领域、各场景应用的新空间、新作为,使其可控可靠可信服务于人类对科技改善生活、增进福祉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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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华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副秘书长
2021年是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极具实质性突破的一年。纵观全年的治理事件,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呈现出三大发展特点。一是治理“趋实”。国际国内标志性立法进程事件都反映出人工智能治理向更具实质性的监管落地。二是治理“趋严”。全球针对人工智能已经开始深化严格治理。三是治理“趋细”。人工智能治理的工作重点细化于典型场景中,且特别聚焦于自动驾驶、智慧医疗等领域。未来,将抽象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法律规范转化为具体实践,落实到技术、产品和应用中去,是产业界亟待加快推进的工作。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也将继续联合产业力量,探索可信人工智能的实践路径,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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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正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纵观2021年度全球十大人工智能治理事件可以看出:人工智能治理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且已从理念层面进入到建章立制、落地实施的阶段。特别是在2021年中国发布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在全球范围内,欧盟、美国以及联合国等组织也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相关伦理道德规范、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这意味着人工智能的应用已进入到一个普及阶段,社会各界人工智能应用方面的制度规范迫在眉睫。除了自上而下的建章立制,自下而上的基于应用主体和用户选择的参与,也成为人工智能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体现出 “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理念。在新的一年,人工智能治理会进入从建章立制到落地实施的阶段,这需要更多针对细分场景的细则和指引标准,进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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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大程 京东探索研究院院长、澳大利亚科学院院士
2021年全球AI治理的一系列重要事件,均反映出当前社会、产业界对AI可控可靠、透明可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急切诉求。从单个事件来看,例如对自动驾驶事故的顾虑、责任划分的担忧,反映出人工智能因为缺乏可解释性,在更广泛的应用上受到了限制。从综合的角度,或者说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创新的缺失会对其后继发展带来极大隐患。业界对可信、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增加关注,是对一系列隐患的回应,也是对潜在风险的预先规避。全球AI治理事件反映出,增强用户信任、发展可信人工智能是当前的一项共识,不仅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转化应用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及时地提供相对可行的解决方案,也是人工智能伦理的一项核心而长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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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奇 旷视科技联合创始人兼CEO
这是第三年评选全球十大人工智能治理事件,相比而言,2021年一个显著趋势是与人工智能治理、算法治理、数据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对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细分场景给出了更精细的标准和引导。这些举措对整个AI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是重大利好。此外,AI在增进人类福祉方面继续向前、向深发展。作为全球科技竞争的关键领域,AI不仅需要在技术创新和应用落地上下功夫,也需要在治理上使力气。人工智能既是我们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需要妥善治理的对象。AI治理的向上向善发展需要理性的关注、深度的研究、建设性的讨论和坚持不懈的行动,也离不开所有AI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多元共治、共同努力。
十大事件与专家点评
01 强化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综合自经济参考报、科技日报、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新闻网等)
专家点评
魏 凯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
2021年,备受关注的《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与《网络安全法》共同形成了数据治理法律领域的“三驾马车”,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法律架构已初步搭建完成。在此基础上,聚焦重点行业、新兴技术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在2021年密集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数据立法方面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刘亚单 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是我们在新形势下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我国第一部数据安全领域的专门法律等相继发布生效,共同构成了我国数据安全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框架,使数据安全保护在上位法层面得到完善,为数据安全释放价值提供了合规指引。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立法保护开启了历史新篇章,为明确数据产权与利用规则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我国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也是全球个人信息法治发展的重大里程碑,对隐私计算等人工智能技术商业利用的合规性操作具有重大意义。
02 欧盟发布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法规草案,呼吁禁止公共场所人脸识别
2021年4月21日,欧盟首次发布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法规草案。草案中,AI的一系列应用范围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当地时间10月6日,欧盟通过禁止警方在公共场所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的决议,并对其使用AI进行预测性警务活动实施严格限制措施。(来源:综合自AI科技评论、51cto等)
专家点评
程 祥 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
在数据保护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方面,欧盟一直前瞻性地走在立法实践的最前端。2018年生效的《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定义了个人数据所有权的规则,推动了数据隐私保护技术在业界的大规模应用,限制了企业为追逐经济效益而对用户隐私的侵害。而欧盟2021年4月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法规草案更是立志于为符合伦理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铺平道路,并通过禁止“无差别地大规模监控”来进一步地保护个人隐私。这些法规的确立揭示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公民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因此,与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相关的隐私保护技术亟待发展,以支撑相关法规的落地实施。
杨丹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禁止公共场所人脸识别,不仅反映出欧盟对AI领域风险防控的高度重视,实则也是其对新一代信息相关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一贯立场,这种相对保守的思路,一方面集中体现了欧盟注重技术治理的“根部”问题及其强大的制度建设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欧盟在AI技术创新水平的真实状况。因此,欧盟利用自身优势,做制度和法规的构建者,并以此争夺治理的话语权。针对欧盟的这一规定,一些互联网巨头公开反对禁止人脸识别的“一刀切”做法,认为应积极探索更加灵活、富有弹性、平衡效用与安全的监管方式。
03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2021年9月25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提出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6项基本伦理要求。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提供伦理指引。(来源:科技部)
专家点评
何宝宏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
2021年,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细化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是我国深化人工智能治理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人工智能技术以数据、算法为驱动,发展速度迅猛,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模式。但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也不断冲击社会伦理底线、侵犯个人权益。所以,既要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又要高度重视风险和挑战,科学处理好发展和治理的关系,发展可信的人工智能。
王晓飞 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教授
本事件代表从国家到社会各个层面都意识到了人工智能伦理的重要性。在AI还未全面深入到各行各业之前,将能够预想到的伦理问题进行梳理和规约,是非常及时且正确的一个做法,未来随着AI算力和算法的逐渐变强,伦理规范也要与时俱进、逐年升级,从根本上奠定“AI服务人类,AI服务社会”的基调。
04联合国发布全球性人工智能伦理及治理规范
世界卫生组织于2021年6月28日正式发布“世界卫生组织卫生健康领域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指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1年11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组织正式通过的首份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全球性协议。(来源:综合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技日报等)
专家点评
陈跃红 南方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人文中心主任
人工智能正在被用于提升治疗的速度和精准度以及疾病的筛查,协助临床护理,加强卫生研究与药物研发,支持疾病监测,疫情应对和卫生系统管理等多种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但是随之带来的法律和伦理治理挑战也日益紧迫。世界卫生组织这一历史性文本试图协调共同的价值观和原则,用以指导建设必需的法律框架来确保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郭继承 中国政法大学思政研究所副教授
我们应该聚焦人工智能发展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会怎样影响人类文明;二是人类在法律和伦理层面如何规范人工智能的应用,使之真正造福人类。第一个问题涉及的是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情况,聚焦工具能力;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如何规范人工智能的应用,聚焦的是如何正确驾驭工具为人类所用。一言以蔽之,工具能力和如何驾驭工具能力,这是我们面对人工智能发展需要正视的基本问题。
05 强化算法综合治理,防范算法滥用风险,用户可选择关闭算法推荐
2021年9月,九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防范算法滥用风险,维护网络空间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2021年12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来源:综合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日报、新华社等)
专家点评
郭 兵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杭州长三角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
当前,算法推荐等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电商平台、新闻平台、视听平台、社交平台等诸多应用场景中。算法推荐等技术为网络用户和网络平台带来便利和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何平衡好算法推荐等技术的创新发展与安全风险,成为了算法治理的一大难题。无论是《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还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都是应对算法滥用风险等难题的有益制度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