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下的直播带货现象背后的营销本质
admin
2023-06-23 0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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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导购时代,电视机是大众接触信息的其中一个重要渠道,因为它占用了大众极大部分接收信息的时间;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大众可以利用碎片时间随时随地接收手机中的信息,这意味着无论从占用接收信息的时间的角度,亦或是物理空间的角度来看,电视机都不再是大众接触信息的重要渠道,移动端智能手机将取代电视机成为新的信息展露窗口。在电视导购时代,数量有限的电视台才是垄信息展露的窗口的实际垄断者;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展露窗口控制权被无限的app分散,虽然那些流量巨无霸app仍然存在对信息展露窗口控制的现象,但至少没有了过去电视台那种基于行政规划方面绝对的垄断。

在电视导购时代,电视台除了对导购员有控制权,还对目标推销商品有着选择权,导购员只能机械地执行推销命令。显然,基于对信息展露窗口的绝对垄断,电视台无需主动去寻找目标商品,市场上那些急需去库存的制造商老板会主动向电视台献殷勤(理论上产品设计合理的情况下,制造商选择投放电视广告才是正常的营销策略,利用电视导购去库存的制造商,大多生产的都是一些需求并不合理的商品),而电视台即使被消费者投诉也不会失去这种对信息展露窗口的垄断,这意味着在信息并不流通的过去,信息展露窗口垄断者没有发现、甄别市场正常商品的动机,也不需要为不正常的商品负责。

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信息展露窗口的控制权已经不再单纯由行政制度与地理分布的方式决定(例如一个地方只能一个电视台,有没有人看它都得在那里,地方大众是没有什么选择权的),信息展露窗口控制权被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各类app分散的同时,也有了一个定量定性的衡量标准——流量,基于这种衡量标准,移动化联网格局下的流量争夺的过程是标准的市场化竞争,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必须提高内容质量,才得到内容消费者的认可并获得更多的流量。而迄今为止的互联网历史已经证明了,双边市场模型是内容与流量平衡的最优策略。简单来说,建设一个双边市场,就是将app理解成一个平台,内容创作者可以在平台上自由创作,内容消费者可以来平台上自由阅读,即app本身不创造内容,也不创造消费者,它会提供一些方便内容创作者的创作工具、窗口,方便内容消费者阅读的工具、窗口。今日头条、抖音、知乎、斗鱼直播等内容社区都是目前常见的双边市场模型,其背后的逻辑主要因为以下两点:

  • 优质内容的判断主体不是平台运营方,而是大众;对于能吸附大流量的内容,没有绝对客观的判断标准。因此,与其由平台方自己创造内容,不如利用互联网的发现功能,从大众中发现优质内容产出者并对其进行创作激励。为了获取更大的流量,平台中就必须有更多的内容创造者,这是为了争取信息展露窗口控制权,以及进行流量争夺的必然选择。
  • 平台一旦坚持由内部机构负责内容创造,必然导致一部分内容生产力无法为自己服务。首先,一个互联网平台必然无法雇佣到市场上所有优秀的创作者;其次,优秀的内容创作者未必将内容创作作为全职工作;最后,内部制度与扭曲的商业动机有可能使被雇佣的内容创作者降低内容意愿与质量,并使优质内容生产者流失并转移至那些采用双边市场模型运营的平台。因此,基于博弈的思维,一个内容领域中,只要第一个平台或者有一定规模的平台采取了双边市场模型,剩下的互联网企业都会采用双边市场模型。

基于这种双边市场模型,互联网平台就没有动机对带货主播实施强硬控制,带货主播与流量平台成为了利益共同体,主播经营粉丝经济,平台挣流量,不同于电视台导购时代里地位卑微的导购与商品质量脱钩的情况,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主播一旦推销了劣质商品,将被粉丝全网追讨,主播努力建设的粉丝经济将瞬间崩塌,平台也难辞其咎。为了自身、平台流量的可持续性,被推销的商品,现在需要被流量平台与主播同时认可,不再是过去电视台领导一方面说了算;而主播也不可能为明显的假冒伪劣商品带货,因为流量争夺市场化原则的存在,消费者利益受损后,要么选择同平台下的另一个主播,要么干脆铁了心直接换平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信息展露窗口控制者有了发现、甄别市场正常商品的功能,同时间接为劣质的商品负责。但这并不能百分百保证消费者不被劣质商品侵害权益,资本的逐利性以及浮躁的直播带货风气,仍有可能使互联网平台与主播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推销假冒伪劣商品。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得出了直播带货对比原先的电视导购,在商品发现、甄别功能上的区别,下面笔者将分析直播带货能产生强用户粘性的原因。

首先直播带货控制信息展露窗口的机理是基于流量市场化竞争原则下,内容消费者选择少数甚至单一数量的带货主播进行关注,这种关注使得消费者自愿受限于这些带货主播的有限的信息展露。显然,在消费者行为学上来看,面对市场中无限的商品信息而自愿“受限”不是一种理性的消费思维,这种非理性消费思维的形成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 晕轮效应:主播个人的人格魅力与专业的解码器使得内容用户对其推销的商品描述深信不疑,甚至对于主播推荐的他明显不熟悉领域的商品也不抱有怀疑态度,常见于粉丝的冲动消费。
  • 降低消费决策成本:对于内容消费者而言,主播推荐的商品若是其刚需产品,与其自己耗费时间成本主动去甄别商品,不如被动地斟酌主播的说辞,如果假设主播的说辞没问题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消费决策。
  • 碎片时间有限:时间有限决定了内容消费者至多关注自己心仪的少数主播。
  • 捡漏心态:生活所迫,不得不抱有侥幸心理。

实际上,任何商品相关的营销行为本质,无非是想让消费者知道有这么一款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并希望消费者购买这些商品。而市场上成熟的快销品大企,已经通过规模效应将商品的边际成本压缩到了极致,因此即使有同行能做到营业收入能与其保持一致的情况下,这些大企仍然可以用更多的利润去做铺天盖地的营销,占据了几乎所有“正常”的信息展露渠道,进一步巩固自身的垄断地位,通常大品牌占据信息展露渠道的方式如下:

  • 消费终端占据:连锁超市、自有超市、连锁便利店、自由便利店、烟酒行等店面的货柜不但是商品销售终端,在流动消费者不断进入的同时也是一种高效的信息展露窗口。因此,这种货柜渠道实质上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竞价规则或其他规则的存在将大幅提高低知名度商品进入货柜的成本。
  • 分销渠道占据:在进入上述消费终端前,需要大量的分销商承担缓冲商品库存、分销运输、与下游终端沟通的功能,因此对于那些在市场上大规模流通的快销品企业,谁统治了分销渠道,几乎就等于拥有了对消费的部分话语权,这种对信息展露渠道的控制体现在对消费终端上游的控制。
  • 传统广告渠道占据:大众时间有限、传统媒体广告时间长度有限、厂家营销费用有限的情况下,主流广告渠道(即能保证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能收看的广告渠道,如央视节目间隙的广告、春晚广告、明星代言等)仍旧是大型品牌企业的主战场,低知名度厂家只能另寻广告战场中的缝隙战场,祈祷自己的商品信息能侥幸传达到目标消费者眼中。

而在互联网信息渠道中,大流量社区品牌运营与促销活动、互联网媒体广告、电商平台直营等手段可以保证大品牌企业能主动创造足够多的信息于互联网中,但这种渠道的垄断对于大品牌而言其实意义并不大,因为将商品信息展露给目标消费者 & 在消费者心中建设品牌印象的战略目的在十几年前的非互联网时代已经达成。而且互联网渠道也不可能被大企业垄断,根据上一篇文章《松鼠先生:互联网时代下的内容金字塔传播模式、二次创作现象,以及信息展露窗口垄断》中提到的,因为内容金字塔传播模式的存在,消费者因为对互联网内容生产者信赖等原因,导致他们的信息展露窗口自愿被控制,这种消费者对互联网广告的自由选择决定了大品牌企业无法通过耗费巨额营销费用碾压竞争对手,使得低知名度品牌商品的信息快速流通变得不那么困难。那些知名度欠缺、边际成本无法压缩到极致的普通商品,可以借助一种偏门、有效的信息展露窗口将商品信息成功传达给目标用户,直播带货这种互联网广告渠道恰恰满足这一点;现在流行的吃播,实际上也是各种低知名度食品加工商在背后推波助澜,这些食品加工小资本借助吃播主播的流量,将“我们生产的食品好吃”这一信息传达至潜在消费者眼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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