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和人类社会的意识形态,尽管是相悖可逆的,但有一个主题是永恒不变的,都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憧憬和探索。
第一步探索,用技术的手段搭建虚拟平台,这就是讲的信息高速了,黄页就不多讲了,毕竟宣传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所以就搞了个电商,各自卖各自的东西,线下怎么搞,线上也就怎么搞,自营自销。无任何创新,纯粹就是体现一个字便捷,线上下单,线下配送,足不出户,轻松购物。说的明白点,这个就是物质的私有化在互联网上的意识体现。学名b2c,又叫电商。第二步是什么,微商,人人都是电商呗,并不是狭义的要在微信这个载体上才能做的电商。由自己给自己卖货变成别人给自己卖货,聪明一点了吧,学会分享了,起码开始了物质或商品的初步流程化的转变和分享,或者说是从物质的私有化向所有化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思考。商品归属权也由个人转向平台的每一个人。也许从这个时候,已经具备了共享经济的雏形。社会发展史呢是先抱团取暖,然后自己有了小资本就自己搞了,巴不得和别人搞分家,由公转私。这样就有趣了。电商到微商的转变恰恰是自己搞自己,到别人搞自己,建平台报团取暖。
虚拟与现实本身就是两种对立形态,二者的发展是可逆的,这一点在逻辑上其实是不奇怪的。有一点是明白和确定的,发展是向前的。社会存在和意识形态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网络中同样是趋势,且具有持续循环的竞争力。当然两面性也是铁率,虚拟终归逃不过,发展下来的弊病不得不去重视,甚至有的商业模式也需要重新考量和定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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