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结构分类
(1) 钢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2)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4) 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5) 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6) 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5、 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
(1) 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2) 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3)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4) 假 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5) 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6) 低层住宅: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7) 多层住宅: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8) 中高层住宅: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9) 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10) 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11) 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12) 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13) 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6、 按房屋建筑质量分类
(1) 完好房屋:指主体结构完好。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积水、门窗设备完整,上下水道通畅,室内地面平整,能保证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虽有一些漏雨和轻微破损,或缺乏油漆保养,经过小修能及时修复。
(2) 基本完好房屋:指主体结构完好,少数部件虽有损坏,但不严重,经过维修就能修复的房屋。
(3) 一般损坏房屋:指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经常漏雨,门窗有的腐朽变形,下水道经常阻塞,内粉刷部分脱落,地板松动,墙体轻度倾斜、开裂,需要进行正常修理的房屋。
(4) 严重损坏房屋:指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但无倒塌危险,需进行大修或有计划翻修、改建的房屋。
(5)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