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生活在21世纪20年代的大家,对社交电商都很熟悉。其实就是企业基于互联网社交工具,利用人际关系网完成企业营销、推广和商品的最终销售的模式,只要使用过微信就不可能没接触过社交电商给你带来的冲击。
社交电商企业一般都会打造自有的电子商务平台,宝妈、学生、自由职业者、有较多空闲时间的上班族等人员都能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主经济来源以外的额外收入。任何人只要能上网,就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营销。
他们只需要在平台进行注册生成属于自己的后台,闲余时间把产品分享给好友或各大网络平台,别人购买后就有返佣。这种模式下的每个销售环节的个人都不是社交电商企业的员工,没有任何的劳务关系。
然而众多社交电商代理人在分销推广之后赚了钱,有些电商企业竟还在以“传统”的方式,私账发放薪酬佣金。在如今税务强监管的形势下,这里面隐藏着什么税务风险呢?
1. 佣金发放:企业是否尽到代扣代缴义务,为灵活用工人员申报个税;
2. 频繁公转私:企业频繁从公户提现到私账,需要证明是用于公司经营,并且有相应合同以及发票,否则视为股东分红,需补缴滞纳金;
3. 无法取得佣金成本票:企业缺少成本票等进项,就会导致存在利润虚高的问题,从而推高企业所得税。
针对上述的问题,企业可以跟专业财税机构的灵工平台合作,解决这些问题,操作模式如下:
1. 构建业务承包关系:电商企业跟灵工平台签订业务外包协议,把“产品推广”这项业务外包至灵工平台;灵工平台跟分销人员签订“自由服务者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为分销人员负责产品的推广
2. 发票及钱的流转:企业将款项转至平台,平台给企业开具6%的专票,以解决企业无票支出导致利润虚高的问题)
3. 分销人员完税:平台收到款项后结算至各分销人员,再集中到税局为所有分销人员进行个税申报,完成个税合规。
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税局对零散人员征税难的问题,给当地增加了税收,所以该模式是合法合规以及被支持的。
这里再顺便提一下,如果企业在获得佣金成本票后,税负还是高,可以考虑在税收优惠地的招商园区设立个体户,分散主体公司业务,从而分散利润,个体户再通过核定来降低整体税负。
认知改变思维,让财税成为经营的力量,我是Iris-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