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遏制大数据“杀熟”必须对症出重拳
admin
2023-08-24 0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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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演员马天宇微博发文@携程旅行网,称“明明三千多的票,点进去就变成六千多,最后变成一万多”。随着话题登上热搜,大数据“杀熟”这一早已让消费者怨声载道的痛点再次引起网友热议。

所谓的大数据“杀熟”,通俗地讲,就是网络平台在出售同一件商品或服务时,老用户、会员用户的价格要高于新用户、非会员用户。而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几乎每个消费者都遇到过。今年3月,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86.91%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网络平台通过用户数据判断出用户的消费能力以及消费意愿,从而进行差异化定价,这不仅是价格欺诈,也是价格歧视。自2017年被网友曝出后,大数据“杀熟”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执法、监管部门也不断亮出治理的重剑,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市级层面通过的《上海市数据条例》等,均对大数据“杀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但现实令人唏嘘,大数据“杀熟”乱象仍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取证难、认定难。网络平台基于用户数据给用户打上不一样的标签,从而进行差异化定价,但消费者不一定知晓这种价格差异,这种“背地里”的“杀熟”使得消费者取证难、举证难。即使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平台“杀熟”,但平台也总有很多理由为自己辩解。二是认证难、维权成本高。有些被杀熟的消费者出于时间和经济成本上的考量,往往会放弃维权,这种无奈的放弃反过来又再次助长大数据“杀熟”的嚣张气焰。

另一方面,对大数据“杀熟”的处罚力度也似显不足。目前,对于大数据“杀熟”当罚多少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最高50万元的金额能将大数据“杀熟”罚到痛吗?对一些头部平台,这组数字的罚款和震慑力度未免显得不痛不痒。此外,虽屡见大数据杀熟现象被爆出,但鲜见有平台因杀熟而被罚,这也侧面显示了大数据“杀熟”的成本太低。

数据时代,大数据资源利用得好,利国利民;利用得不好,则会带来无穷的祸端。大数据“杀熟”这一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扰乱。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想不被平台“杀熟”,只能保护好隐私信息,而这在数字化时代很难实现,毕竟算法和系统已经侵入我们的生活;而指望商家自觉地不“杀熟”,从现实情况来看也并不太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为遏制大数据“杀熟”乱象,加码的惩处和有效的监管就不应该缺席。

治病不治彻底,难免反反复复;罚款罚不彻底,大数据“杀熟”就会野蛮生长。2021年7月,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深圳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就明确提出,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者最高可被判处5000万人民币的罚款。该条例具有可参考的借鉴意义,当罚款罚到商家“痛”得不敢“杀熟”,大数据“杀熟”乱象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被遏制。

在大数据“杀熟”成本提高以后,还需要有效监管。因为如果没有平台违规的有力证据,处罚的规定就会沦为摆设,这就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管技术监控有关经营平台的价格等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对可能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做出预判,对于已查实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治理大数据“杀熟”乱象要出“重拳”。从法律法规的“不能”杀熟,到高额的罚金、严格的监管让网络平台“不敢”杀熟,需要各级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合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健康的数据生态,这不仅是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也是推动数据资源合理利用的必要之举。

责任编辑:聂思媛,王俊秀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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