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萧楠 孙正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引言
2022年6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将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是对2016年颁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的适应性修订,即适应移动应用程序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而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新《规定》将旧《规定》的11条扩充至27条,从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予以全面修订。旨在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新《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
新《规定》在旧《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适用主体基础上,将其行为具体化,提出了“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应用程序分发服务”两个新概念并附以具体情形,并据此明确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适用范围扩大(详见表1)。
概念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应用程序信息服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应用程序分发服务
定义
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
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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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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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商店、快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