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积累和传承,必然受到政经背景、风俗民情、资产属性和可运用的工具等众多因素的影响。
中国自古以来有所谓“富不过三代”的说法或者应该说是现象。除了有其“治乱循环”特殊历史背景因素之外,家产由子嗣均分的传统习俗是主要因素之一。
我们都知道原始资本的积累对于资本的扩张至关重要。家产由子嗣均分确实公平,但也会因为原始资本的分散而带来负面的影响。尤其如果后代子孙不团结、没有创富能力,甚至不能守住分得的家业,“富不过三代”便成为现实。
再者,传统农耕社会由于家族资产多为土地等不动产,缺少现代意义的金融资产或相关法律框架,极大限制了财富传承模式的可选择性,这也是造成“富不过三代”的因素之一。
世界自工业革命以来,资产类型日趋多样化、金融工具和相配套的法律框架业已成熟,只要运用得当,家族财富实现“代代永相传”成为一件可控的事。看看西方罗斯柴尔德、肯尼迪、福特、洛克菲勒、福布斯等家族以及许多殷实的中产家庭便可证明。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余年高速腾飞发展,几乎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也多多少少正面临着财富传承的问题。
创造财富需要能力,如何更好的传承财富,让世世代代的子孙能在我们辛苦创富的基础上,没有后顾之忧的尽情发挥他们的潜力、实现他们的人生目标,更需要我们的智慧。
过去,
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富不过三代”成为许多中国财富家族或家庭的魔咒。
现在,
我们国家强盛社会稳定、金融工具多样、相配套的法律框架也日趋成熟,只要运用得当,必然能破除“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依据招商银行《2020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显示,有35%受访客户表示正在或已经考虑用保险作为财富传承的方式,其次是境内家族信托(25%),第3是境外资产配置(13%)。只有8%表示没有任何安排。
又,选择以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方式的高净人士表示,未来三年计划转入家族信托的资产主要是:现金、保单和不动产,三者合计占总信托资产的75%。
从种种数据可知,保险、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已经成为中产以上家庭最主要的财富传承工具。三者的具体内涵和运用请参阅《论资产保全与传承工具(上)、(中)、(下)篇》。
在实务上,由于家族信托的门槛至少要1000万元以上,目前中、高净值人士多先以保险或保险金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阶段性工具,待日后需要时再设立家族信托,并将保单转为信托资产。
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信托”或“家族信托”都离不开“保险”。
为什么保险能在财富传承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呢?
首先,
因为保险很亲民。
不论是普通、中高净值或者超高净值家庭都可以利用他。
再者,
保险具有“五合”的独特性:
合“政”:
大力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是国家既定的政策方针和导向。
合“法”:
保险是具有法律属性的金融产品;保单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利”:
保险既有“杠杆”效果、又能“锁利”,且具“刚兑”特性,同时具备创富、守富、传富作用。
合“税”:
根据相关法规、最高院解释和税收实务,保险金免交个所税以及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等税负。
合“意”:
透过保险所具有的金融与法律双属性,保证财富可以按照所有人的意愿流动。
最后,
因为可以让财富按照所有人的意愿流动,所以
保险具有“四定”的特性:
“定人”:
透过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合理设置,可以确定财富向何人流动。
“定额”:
透过保费、保额或年金的设定,可以确定财富流动的额度。
“定时”:
透过产品选择或年金领取年龄的设定,可以确定财富流动的时机或时段。
“定式”:
透过指定受益人,免除繁琐的法定/遗属继承程序,确定、固定财富流动的方式。
创造财富是我们的能力,
享受应得的生活是我们的权利。
我们不再需要如老一辈的人一样,前半生胼手胝足、后半生省吃俭用,将所有财富“分”给子女。
我们可以利用更有效率、更有力度的工具,既能享受自己劳动的果实,又能将果实转化为生生不息的果树,传给我们的子孙。
“保险”很亲民,
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可以利用他,将我们余下的财富果实转化为生生不息的果树。
我们的子子孙孙和他们的子子孙孙,将在这棵果树的庇荫下,尽情发挥他们的潜能、实现他们的人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