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7日)获悉,为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市场体系建设、平台功能完善、制度型开放及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8条具体举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转移和分散保险业风险的重要机制。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首先是把要素聚起来。《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优化机构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畅流动、高效配置。鼓励大型企业在临港新片区集中管理风险保障需求,推动风险和承保能力精准对接。
其次是要完善统一登记,加快平台建设。《若干措施》着力推动境内保险机构在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合同、赔付等信息统一登记,支持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登记数据标准。此外,支持境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通过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开展引荐工作,促进境外保险机构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拓展平台交易。
在能力供给与深化改革开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再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和外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增强再保险行业实力。引导保险行业围绕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保障等领域,聚合保险和再保险承保能力,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同时,《若干措施》积极探索拓宽巨灾风险等特殊风险分散渠道。支持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开立托管专用账户和资金结算专用账户,用好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政策,同时更新再保险数据出境操作指引,优化数据跨境服务。
在跨境合作与国际影响力提升方面,依托临港新片区跨境优势,《若干措施》提出吸引保险机构拓展更多增量市场,提升跨境分入业务管理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引入前沿风险建模、核保经验,培育核心技术。完善国际再保险会商机制,把上海打造成全球再保险机构的交流窗口。
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若干措施》强调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职责,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研究建立与再保险风险相适配的监测体系,提高跨境分保、场内交易等风险监测穿透性,维护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安全稳健运行。
此外,《若干措施》支持临港新片区优化再保险机构奖励政策和专属人才政策,为业务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同时探索在临港建立再保险仲裁机制,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减少外资机构参与的后顾之忧。